李元簇,1923年11月生于湖南平江梅仙东高村,字玉鳌,号肇东,磨刀李辂公四世孙泰陵公迁湖南平江,下传九世仁昭房霖公支下,泰陵公34世孙,吴王李恪49孙,1942年高中毕业,在湖南全省会考中夺魁,免试保送至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政治大学前身)法政系法制组。大学毕业后,在甘肃考取法官。
抗战胜利翌年,他参加全国司法人员考试,更被擢列最优等第一名,是司法官考试十年来从未有过的佳债。当时的“法务部”希望其留京服务,而李元簇却以抗战胜利“台地新复,亟需公正清廉法曹,”毅然自请分配台湾,26岁被派任新竹地方法院推事。不到一年,升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李元簇岳丈徐世贤当时自“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调升“司法行政部次长”,邀李元簇转任“军法处”副处长。李元簇不太愿以正途出身、前程看好的司法人转入当时多神秘色彩而引人疑惧的军法狭路,但又碍于长者期望,犹豫再三,终于赴任,到职未久即下令逮捕与他有着同乡窗友之谊的贪渎失职的一位军法官。不一年即升任处长。任职军法处期间,爆出刘自然为美军士官雷诺斯所杀而引发台北群众“五二四”捣毁美大使馆案,李元簇借机将该案审判改为公开,开放民众及美方人员到庭旁听,并允各被告自行延聘律师辩护,神秘的军法系统首次透明地层现于民众眼前。而李元簇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调任闲职。
1958年李元簇辞任,官派德国波昂大学攻读法学博士,3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返台后至《中央日报》社担任主笔。60年代初,蒋经国接掌“国防部”,以“法规司长”一职聘请精通法学并在军法和司法上均具实务经验的李元簇。而李元簇亦不负所托,使延搁了20年的“国防部组织法”制定完成,并升为“军法局长”,成为蒋经国的三大幕僚之一。数年后,蒋经国任“行政院长”,李元簇随任“法规会”主委,整理多如牛毛且彼此重复的法规。经此,李元簇的治事才干更为当局欣赏,相继出任政治大学校长(1973年)、“教育部长”(1977年)、“司法行政部长”(1978)及“法务部长”(1980年)。1984年,“内阁”重组,李元簇卸下“法务部长”之职,1985年以“国策顾问”之身重任政大教授,不问政事。直至李登辉继任“总统”后,1988年10月,李元簇被聘为“总统府秘书长”,并得到李登辉的信任。 1990年,李元簇当选“副总统”,直至96年卸任,李元簇在“总统府”任职达11年。国民党十一、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
1997年8月,在国民党举行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登辉当选为党主席,连战、李元簇、俞国华、邱创焕当选副主席。
2000年5月被聘为“总统府”资政。